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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法轮功”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

1999-08-10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金陵协和神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泽民 我有话说

民政部作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也同时采取相应措施禁止一切修炼“法轮功”的活动,并发出缉拿李洪志的通缉令。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这十天来,电视和报纸公布了许多上当受骗受害者、“轮法功”组织者、参加修炼“法轮功”者的揭发材料,真是令人惊心触目。

7月23日《人民日报》社论提出“提高认识,看清危害,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十分正确及时,已收到显著的效果,我表示完全拥护和赞成。

李洪志及其“研究会”,宣扬的是迷信邪说,蛊惑人心,制造恐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政府严肃处理这一事件和现象时,掌握政策,将取缔迷信活动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严格区分开来,对宗教信徒是一次重要的提醒和教育。

作为基督教神学教育者,我们清楚地看到:“法轮功”拼凑了基督教中某些保守消极思想或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的某些观点,如宣扬世界末日将到,地球和其上的一切都要被烈火清化、烧尽;生病只靠祷告,不吃药等等;还有提倡放弃生产劳动“集体升天”等等,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纯属异端邪说,极为有害。我们应该根据基督教的信仰,爱神爱人,服务社会,用理性解释教义,提倡讲伦理道德的宗教行为,努力使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建立和祖国面貌相称的教会,和广大人民打成一片,一同前进,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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